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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第三季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2-06 来源:洗地机

  • 详细介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公司本期“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系因被投资单位股权转让而产生的投资收益。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侨银转债自2021年5月24日起开始转股,2023年第三季度期间,侨银转债因转股减少100元(1张),转股数量为3股。截至2023年9月28日,侨银转债剩余可转债余额为419,874,100元(4,198,741张)。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发布的《2023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3-101)。

  公司于2023年06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2023年7月26日,公司发布《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93号),赞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023年9月2日,公司发布《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3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对这次发行会后事项出具了会后事项承诺函,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及文件。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纯利润是: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纯利润是:0.00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少云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5.1亿元。

  其中,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3年;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1年;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不超过2.1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1年;上述担保人均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

  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离岸金融中心申请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含离岸直贷),授信期限为1年。

  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及其他条款以公司与各银行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少云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以及授权法定代表人刘少云办理担保、贷款事宜并签署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企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启海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按市场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情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以公司环卫车辆及设备作为租赁标的物,与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租”)开展售后回租租赁业务,融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

  公司与中信金租无关联关系,本次融资租赁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金昌道637号华夏金融中心11层1102B、1102C室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金融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3.租赁物:环卫车辆及设备。融资租赁期内公司继续保留资产管理权和使用权。

  6.租赁方式:售后回租。租赁期届满,公司将以合同中的名义价购回融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

  公司以信宜市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项目(第二期)不超过10,000万元的应收账款为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为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提供最高债权额度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

  以上融资租赁物为企业具有的部分设备,标的资产均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公司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盘活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实现筹资结构的优化。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对相关资产的使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为真实、准确反映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清查和减值测试。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详细情况如下: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3年第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合计53,305,104.22元。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按照客户类别等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分为不一样组别:

  对于划分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情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不是已经明显地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

  对于合同资产与其他非流动资产,无论是不是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对其他长期应收款,公司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交易对手和风险敞口的很多类型,考虑历史的违约情况与合理的前瞻性信息或各种外部实际与预期经济信息确定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不是已经明显地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长期应收款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长期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计提减值的其他非流动资产为还没完成验收结算的PPP项目建设期投入,其减值计提方法参照长期应收款减值计提。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线年第三季度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53,305,104.22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总利润53,305,104.22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事项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的影响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财务情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侨银股份”、“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及子公司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与关联方江门市滨江侨瑞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江侨瑞”)、广州市银塔天然日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银塔”)、阳新深能侨银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新深能”)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2,500.00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8,428.1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拟新增与关联方安徽传旗重科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传旗”)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金额3,000.00万元。增加后,预计2023年度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5,500.00万元。

  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少云先生,郭倍华女士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的董事会上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注1:本次增加的额度预计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经营范围:专用货车(含罐式)、通用货车挂车(含罐式)生产;改装汽车制造;汽车(小轿车除外)及配件、机械设备、金属材料、废旧金属、轮胎销售;汽车维修服务;进出口业务;环卫设备、新能源电动车、塑料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市政环卫工程;园林绿化;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租赁;洗地车、洗地机,扫地车、扫地机、除尘车、保洁设备生产、销售、租赁;市政环卫工程;园林绿化;汽车零部件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刘少云先生为安徽传旗的实际控制人,且担任安徽传旗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安徽传旗属于公司关联方。

  安徽传旗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经查询,安徽传旗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别的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以市场行情报价为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另外的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交易各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的需求,与关联方在本次授权范围内按次签订合同进行交易。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要确定,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且关联交易以市场行情报价为定价依据,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情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不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的孔英先生召集和主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的意见如下:本次新增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的策略要求,有助于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按市场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情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都同意该议案。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侨银股份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3000万元预计额度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过程中,企业独立董事已就本事项通过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对此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保荐人对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无异议。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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